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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功能障碍术后无改善反加重 男科医院被判赔偿22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0-06-09  来源:   
2020-06-09  河南医药网

  健康大河南讯 :一患者在男科医院进行了男性功能障碍术后,没有改善反而加重,于是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山东东方男科医院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原判,被判赔偿原告刘某某22万余元。

  患者术后无改善反加重 医院被起诉索赔

  家住济南市的退休人员刘某某到山东东方男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男科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刘某某患男性功能障碍。医院为刘某某进行了手术。术后刘某某症状不但无改善反而加重。2018年10月11日,刘某某将东方男科医院告上了法庭。

  2019年10月9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东方男科医院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28500.08元。东方男科医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该案经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驳回了医院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原判。

  据悉,2017年2月21日,刘某某到东方男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ED(勃起功能障碍)CP(慢性前列腺炎)包皮过长伴系带过短,轻度早泄。医院随即为刘某某进行了手术。术后患者的症状不但无改善反而加重。随后东方男科医院又多次为刘某某进行补救性治疗,效果均无改善。刘某某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1日进行立案。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鲁0103民初8223号显示:法院委托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该项鉴定。该所作出南金男司鉴所[2019]临鉴字第6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刘某某“阴茎勃起轻度障碍”,符合八级伤残。

  2019年10月9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山东东方男科医院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8500.08元。东方男科医院因与被上诉人刘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019年12月12日,该案经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驳回了医院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原判。

  公司成立四年来 因医疗违规行为多次被处罚

  据企查查显示,山东东方男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黄丽珊。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62号。经营范围为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皮肤科等。记者检索卫生主管部门近年来发布的医疗违规情况公告发现,山东东方男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四年来,因医疗违规行为曾多次被通报。

  2017年5月9日,济南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4月全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山东东方男科医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济南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没收扣押的产品并罚款216000.00元。

  济卫医罚〔2018〕2904号显示,山东东方男科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杨某为患者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头孢他啶,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处罚。

  济卫医罚〔2018〕2906号显示,山东东方男科医院有限公司开办的山东东方男科医院使用护士王某独立从事超声多普勒血流检测工作,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其进行罚款2000元的处罚。(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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